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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范文10篇BOB体育
发布时间:2023-06-18 00:55浏览次数:

  BOB体育中亚地区能源资源丰富,地缘经济地位和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影响力较高,油气资源潜力巨大。据统计,中亚地区蕴藏285亿吨石油和8万亿立方米天然气。从油气资源的分布看,石油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从表1可看出,中亚地区目前的油气储量和产量在世界油气储量和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其在世界能源中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因为,首先,中亚目前已成为除中东外一个重要的常规油气能源生长型区域,为世界能源供给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长点。其次,中亚在地理位置上靠近欧、亚两个消费市场,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再次,对中国这一能源需求市场,中亚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最后,中亚地区目前的勘探面积仍非常有限,开发前景十分乐观。

  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资源丰富,“资源立国”是这三个国家能源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在前苏联统治时期,这三个国家都是前苏联的原材料供应地。三个国家独立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矿产资源丰富是这三个国家唯一的比较优势。因此,在大国争夺中亚能源越来越激烈、中亚各国国内外安全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能源资源就成为中亚各国维护国家主权、处理国内外问题的主要财力来源和筹码。中亚三国的能源战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制定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中亚一些国家独立后,各国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落后,能源开发利用率较低BOB体育,原有的基础设施也得不到应有的维护,从而限制了能源在国家振兴中作用的发挥。因此,中亚各国纷纷制定能源领域的开放政策,大力吸引外资进入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哈萨克斯坦在油气领域引进外资方面走在了前列。据估计,流入中亚地区的外国资本80%在哈萨克斯坦。哈政府也鼓励发展石油天然气领域的合作项目。目前,有近60个国家在哈有投资项目,其中最多的是美国、荷兰、英国、意大利和中国。石油工业是哈萨克斯坦长远的、优先发展的目标,其定位是到2015年成为世界第六大产油国。土库曼斯坦明确了外资引进的四个优先方向:有针对性地利用外国公司推广先进设备和技术方面的经验;开发里海土库曼一侧海域的油气资源,吸引外国公司对开采工作的各阶段进行投资;吸引外国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参与现有油气加工企业改造及创立新企业;吸引外国投资者和合作伙伴对天然气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以及铺设新的运输管线。乌兹别克斯坦在石油天然气领域引进外资政策的设计机制上存在问题,引资效果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是征收的总体税负过于沉重,外资投入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导致2005年油气产量的下降。面对这种意愿与现实相悖的结果,乌政府从2007年1月1日起降低资源税。目前,外国投资者已纷纷进入乌兹别克斯坦,但乌政府政策多变的特点对吸引外资仍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二)全面推动能源出口市场的多元化。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中亚各国的能源资源高度依赖俄罗斯。因此,推动能源出口市场的多元化是中亚各国降低市场波动风险的重要战略。哈萨克斯坦正在努力寻求油气出口多元化和开拓新的需求市场。由于与俄罗斯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发展与俄罗斯的能源交往仍是哈萨克斯坦的优先选择。哈萨克斯坦与美国、欧盟、土耳其、中国和日本的双边“能源关系”处于不断发展中。土库曼斯坦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批准了《能源条约》,尤其对《能源条约》中有关国际能源过境运输的规定以及过境议定书的谈判十分感兴趣。为提高国际地位和经济独立性,土库曼斯坦试图将对外经济联系转向土耳其、伊朗、中国、巴基斯坦、美国等,并取得一定成效。乌兹别克斯坦高度重视国际能源合作,积极发展与美国、日本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关系,其中,包括能源领域的合作。尽管乌兹别克斯坦一直有意回避对俄罗斯的依赖,但在2005年后,乌俄间的能源合作显著加强了。近年来,中亚地区油气勘探成果的扩大使其在国际能源市场上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世界大国争夺的一个焦点。中国与中亚地区陆地接壤范围大,中亚地区能源供给增长和乐观的储量前景以及管道等较之油轮运输更便捷、安全的方式为中国提高能源供给安全程度提供了保障。对中国而言,中亚地区在保障能源供给方面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因此,深入研究中亚各国的能源战略及调整方向,既有助于保障中国的能源供给,也有助于加深中国与中亚各国的政治、经济交往。本文侧重研究中亚五国中油气资源丰富的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三国的能源战略。一、中亚地区在世界能源中的地位

  中亚地区能源资源丰富,地缘经济地位和在国际能源市场中的影响力较高,油气资源潜力巨大。据统计,中亚地区蕴藏285亿吨石油和8万亿立方米天然气。从油气资源的分布看,石油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天然气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从表1可看出,中亚地区目前的油气储量和产量在世界油气储量和产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但其在世界能源中的地位在不断提升。因为,首先,中亚目前已成为除中东外一个重要的常规油气能源生长型区域,为世界能源供给多元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增长点。其次,中亚在地理位置上靠近欧、亚两个消费市场,具有重要的地缘战略。再次,对中国这一能源需求市场,中亚地区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最后,中亚地区目前的勘探面积仍非常有限,开发前景十分乐观。

  中亚地区的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资源丰富,“资源立国”是这三个国家能源战略的核心指导思想。在前苏联统治时期,这三个国家都是前苏联的原材料供应地。三个国家独立后,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矿产资源丰富是这三个国家唯一的比较优势。因此,在大国争夺中亚能源越来越激烈、中亚各国国内外安全面临严重挑战的情况下,能源资源就成为中亚各国维护国家主权、处理国内外问题的主要财力来源和筹码。中亚三国的能源战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十一五”末全国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20%这是一个政治任务,国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地提出。也是一个约束性指标,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开始显现。加强能源统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转变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个重要抓手。现结合纳溪能源统计实际,谈谈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建立健全了能源监测统计机构。纳溪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1领导重视。及时成立了能源监测统计股,设立了办公室,建立了能源统计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落实了人员。各乡镇、街道办明确了1名能源统计人员,建立了能源监测统计制度,建立了能源监测统计台帐,配备了电脑等信息化办公设备,统计力量基本得到保障。

  对统计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采取了实报实销的方式给予保证,2经费保证。目前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专门的能源统计经费。保证了能源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必须的经费开支。

  区级统计部门只负责公共机构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统计工作,3现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现行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是工业能源统计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目前。统计范围仅包括全区公共机构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统计内容为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消费和库存等情况;设置的报表周期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主要表种有: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附表、主要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表和工业企业水消费表。

  一)能源统计队伍稳定性差。能源统计人员身份构成比较复杂。从近两年来看,全区乡镇从事能源统计的人员变动达到三分之二左右。由于能源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加之能源统计业务受人、财、物等多方面的制约,虽每年举办数次业务培训,但仍达不到本专业的要求,造成新接手的人员业务不熟、概念不清,直接影响了能源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能源统计人才严重缺乏。据调查了解。但无一人是学统计专业的加之统计人员多数身兼数职,对能源统计业务钻研不够。短期的培训满足不了专业的需求,能源统计专业水平明显较低,难以适应新时期能源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能源统计基础薄弱。近年来。特别是能源监测机构的成立,带动了全区能源统计工作的发展。但是随着统计人员的频繁变动,新接手的统计人员不了解能源统计工作,甚至找不到统计报表,严重地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企业和单位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不是十分理想,对能源统计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尽管大会小会三令五申要完善能源统计基础资料,但是极少数到目前也未完成,甚至一些不引起重视。当前纳溪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面临新的课题,需要各方面的关注来加强工作。

  能源统计工作任务有增无减,要求越来越高。既有月报、季报,还有半年报、年报,加之各项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及大型普查任务,基层既要纸质报表,同时还要网上直报。报表的逻辑关联逐年增多,能源统计审核任务十分艰巨,专业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能源统计涉及面广,报表种类多,工作量大,如此繁重的能源统计任务

  四)能源统计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尤其是年报期间和普查年份,能源统计任务与统计力量的矛盾日益突出。

  给予支持,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实和强化能源统计队伍建设,要给机构、给编制、给人员,积极组建专业化的能源消耗统计机构和网络。基层能耗单位是能源数据的源头,实施GDP能耗公报制度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各能耗单位要有专门人员负责能源统计工作,为圆满完成能源统计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以适应日益繁重的能源统计工作。

  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统计人员及社会各阶层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加大新《统计法》宣传力度。全社会开展大旗鼓的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统计、支持统计、重视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能源统计执法检查。切实改变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违反《统计法》单位和个人要坚持依法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曝光,真正起到教育作用。

  但是有关能源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仍不会消失。能源安全不是一个新的问题。自100多年以前工业社会兴起,这一问题就已经反复出现。在一战前夕,温斯顿·丘吉尔作为皇家海军上将,开始用石油替代煤炭作为皇家海军的动力源,于是便出现了能源安全问题。结果,皇家海军的动力来源从威尔士的煤炭转向了伊朗的石油。面对新的风险,丘吉尔所诠释的能源安全原则是:“石油的安全与确定性存在于品种多样性”,至今这一结论仍未过时。

  近百年中,能源安全不断地被列为首要问题。在二次大战中这一问题是一个极为关键的层面。在二战以后的几十年,先后爆发了5次中东危机,它们或是造成世界石油供应中断或是险些造成中断,而现在则是第6次。

  上一次的危机发生在10年以前,即1990-1991年的海湾危机。当时,世界石油生产中心——波斯湾受到严重威胁,萨达姆·侯赛因即将控制该地区,并使其政权将石油转化为政治经济以及军事力量——甚至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之后,伊拉克的石油不再进入世界石油市场。回首往昔,十分清楚的看出,冷战以及海湾危机解决后,我们显然在过去的10年里对安全问题过分自信。其中包括能源安全。

  第三,讲述各地区,包括俄罗斯和西非与未来石油供应形势相关的国际关系,并试图回答有关“海湾石油在全球的重要性”的问题。

  伊拉克战争——中东的骚动与危机。这一问题包括了从伊拉克到、基地组织、人口压力、巴以冲突以及族代变迁问题。

  美国石油进口量提高。25年前,即1973年石油危机的时候,美国的原油进口占国内石油消费的比例是36%,而现在则超过了50%。

  市场压力。“新经济”时代,能源安全从人们意识当中流失。2000年至2003年,即后“新经济”世界的今天,能源价格上涨提醒着人们能源的重要性。

  脆弱性。除此之外,即关注传统的石油流向外,我们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关注点,即能源基础设施的安全,这是美国“本土安全”的一部分。

  美国10.5万亿美元的经济得到能源的支持。其中93%来自于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核能,其中石油约为2000万桶/日,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0%,天然气占22%,其它的2.6%来自水电,3.5%来自生物能源。尽管风能处于上升趋势,但它和太阳能所占比率仍不超过千分之一,相当于7.5万桶油当量/日。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消耗了将近四分之一的世界石油,而美国的GDP占全球GDP的三分之一。

  美国石油进口占石油总消费量的50%多。美国石油消费的70%来自于西半球,包括美国本土的生产和西半球其它国家的进口(见表1)。其它的20%则来自于西非和北海。美国石油进口量增加的直接原因是,美国这些年的石油需求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其国内石油产量的增长。

  自20世纪40年代美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美国对石油进口增长的前景格外关注。二战时期,盟军所使用的石油当中,7桶有6桶是美国提供的。之后的30年中,“能源独立”的呼声一次又一次的出现。然而,这些年里,美国已经从各个方面更加深入地整合到全球经济当中,从而显现出了更高的生活水平和就业率。这一观点是5月15日即将出版的太平洋盆地调查研究报告系列《占领至高点:为世界经济而战》的主题之一。其中一些数据是:20世纪90年代美国对外贸易量增长了一倍,现在相当于GDP的25%,而20年前只是10%。1980年美国国际电线个美国制造业工人当中就有1个受雇于非美国公司。

  然而,石油成了战略经济。问题不是美国是否应该进口,而是如何避免进口所造成的脆弱性。除非制订一些严格的管制措施或者取得一系列重大技术突破,现实的问题不是如何减少进口,而是如何使之稳定。但是该怎么做呢?这里没有一个惟一的答案或者公式。

  节能的地位很重要。美国在节能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今天,美国单位GDP消耗的石油量仅为70年代的一半。

  石油稳产(或增产)同样重要。在一个强大的环保架构内,技术意味着石油在生产能力和效率方面可以取得非凡的进步。墨西哥湾深水区域是美国石油生产增长的主要地区,它抵补其它地区产量的下降。但是那里的石油产量能否持续增长取决于政策因素,即石油公司如何获得资源。这一点极其重要。

  一个重大的技术革命今天正在展现,这就是我们所称的DOFF(digitaloilfieldofthefuture),即未来数字化油田。这一技术集丰富的信息、控制技术、遥感装置、“智能钻井”,以及高精确测量仪器于一身,勘探和生产将更为准确集中。其结果是最终石油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从而,过去成本昂贵而且很难得到的石油资源供应变得经济可行。DOFF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在未来5~10年内,数字化油田将使世界石油储量增加1250亿桶,大大超过了目前伊拉克已探明的石油储量。

  新技术,特别是交通部门的技术BOB体育,将是十分重要的。由于美国的交通工具不能快速更换,这方面技术的优势只能在未来逐渐得到显现。虽然我们大量讨论过燃料电池,但是它还不能在运输领域快速成为具有竞争力的技术。而中期影响力巨大的技术将是混合燃料汽车,部分为内燃机驱动,同时可以使用电池驱动。

  美国是一个石油进口大国,而且是世界最大的石油进口国。在考虑到能源安全问题上有哪些主要原则呢?基于过去30多年中美国所累积的经验,我提出以下常识性的观点:

  1.应充分认识世界上只有一个石油市场。美国是全球石油市场的一部分。这个市场是一

  个超大的物流系统,每天运转着全世界7700万桶的石油。美国的安全依存于这一整体市场的稳定。

  2.丘吉尔90年前的格言至今仍然适用:多样化的供应是安全保证的关键,这已经成为美国70年代以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委内瑞拉、伊拉克的石油生产突然中断,以及尼日利亚生产的锐减,都证实了这一点。

  3.紧急库存,例如美国战略石油储备,是美国防止供应中断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它们的价值不应被低估和削弱,不应将其变成一种调控市场的工具,如作为应对因季节性因素或市场分割所造成的临时性市场混乱的手段。同时,主要石油生产国保持剩余产能是防止供应中断的主要防卫手段,1990年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4.现在的石油市场远比过去几十年更加灵活。干涉和控制只能适得其反,从而阻碍市场系统的自我调整。尽管很艰难,抵御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的诱惑则是对公共政策的最大贡献,也就是所谓的“小的无为即是大的有为”。美国在70年代管制的结果是,严重妨碍了汽油从不需要的地区流入需要的地区。

  5.积极寻求与其它进口国的能源合作关系,无论一些贫穷国家,还是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石油进口增长最快的“全球大国”。这种合作可以在双边或是多边基础上进行,多边合作的楷模是国际能源机构。

  6.政府可以通过准确的信息建立比较自信的预测,同时促进业内信息的有效交换以获得市场的快速调节,从而减轻市场恐慌。

  7.多数的石油出口国都认识到利益的相互性,并且都对“需求安全”感兴趣。它们乐意与消费者保持稳定的商业关系,消费国的购买常常是这些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美国需要与出口国保持对线.一个健康的、有科技推动的国内能源工业是能源安全的一部分。因此,大范围的研发和创新并考虑到目前和未来的环境需求是目前应该承担的义务。

  表2向我们展示了世界石油生产和石油储量地区分布的基本概况。显而易见的是,中东地区是最大的石油产地。但是同样值得关注的一个特点是自70年代以来非欧佩克国家的石油产量有了显著的增长。从而,海湾地区的生产份额从40%下降到了30%以下。最值得注意的是伊朗的石油产量在过去25年里下降了35%,伊拉克石油生产能力在1990-2000年下降了20%。

  石油储量则是另外一种情况。世界石油储量大部分在海湾地区,人们一直以为其储量占世界的66%。但是这一数据已经过时,目前海湾地区只占世界的56%。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世界石油供应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相反,它是动态的、变化的。石油剩余储量也是动态的。如果“新”的伊拉克处理好各种安排并重新融入世界经济,这种画面还会改变。这是因为在伊拉克可能出现新的勘探开发机会,并将大大提高其石油储量,再次将海湾地区在世界石油储量的份额提高。

  供应环节刚刚发生的重大事变不容忽视。去年是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储量增长最大的一年。世界剩余石油储量比20年前超过50%。新的储量增长约为1750亿桶(合250亿吨),相当于伊拉克已探明石油储量的50%以上,沙特的三分之二。然而最大新增石油储量不在中东,而在加拿大。在艾尔伯塔省运用先进技术处理油沙沉积层,削减了将近一半的成本,使得这一巨大的潜在供应列入经济可用的“已探明”石油储量之列。海湾地区的石油是世界上开采成本最低的,其对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作用毋庸置疑,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样至关重要。该地区的石油产量占世界的四分之一强。

  但是与此同时,这些资源同时存在于一个庞大而多样的全球石油生产和供应网络当中。看不到这一点就等于看不到整体关系。当前一些说法让人们相信,伊拉克对世界石油供应特别重要。事实并不是这样的,伊拉克的石油供应还不到世界石油总供应量的3%;而技术正在创造许多新的供应,只是多数人目前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另一点,人们总是说伊拉克是世界第二大已探明石油储量国家(尽管伊拉克勘探程度如此之低而且没有深入,然而关于伊拉克“已探明”这个词还是有疑问)。但是现在伊拉克已经不再位居第二了,而是排在了加拿大之后位居第三。伊拉克的石油储备与其邻国科威特、伊朗和阿联酋相差不很明显。

  剑桥能源研究协会预测了未来10年世界石油供应的增长情况,根据产能增长幅度情况来看,一些值得关注的增长来自欧亚大陆(俄罗斯和里海地区)、西非、拉丁美洲以及加拿大。美国墨西哥湾深水区域同样也是十分重要的。

  从增长的绝对量来看,中东的增长应该是最大的。据估计,中东的产能将增长700万桶/日,高于其它地区的增长势头。但是俄罗斯和里海也十分接近这一水平。

  世界总体石油生产能力的增长必须满足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的增长,这主要是由中国和印度主导的需求增长。自1990年以来中国的石油消费量已经增长了一倍,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石油消费国,而且正在逼近甚至超过日本的石油消费。

  但是未来石油供应前景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主要由经济、政治、公共政策以及技术等因素来决定。无论评判世界哪个石油产区,一个首要因素必须是投资框架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以及外资的开放程度。第二点则是需要计算时间结构。当涉及主要的石油和天然气开发项目时,“长期法则”将不可避免地居于主导地位。这些油气项目可能会持续5年、10年甚至15年。在每一个阶段,投资者都将面临管理风险。这将在一段时间内促进投资环境的完善,进而满足政府和国际公司双方的要求。

  未来这些主要地区将如何发展?首先,加拿大将成为令人瞩目的生产国——由于艾尔伯塔省的油砂以及加拿大东部海域的开发,其石油日产量将从2003年的300万桶增至2010年的450万桶。

  俄罗斯和里海地区在过去的一年里已经以新的面貌出现在世界石油市场上。而在过去的10年里,有关前苏联国家潜在石油资源的乐观或悲观的论调一直交替笼罩着世界石油市场。一种说法就是,预计里海地区将成为一个新的“金矿”或者一个新的波斯湾。另一种说法则是,俄罗斯联邦的产量将会逐年递减。

  在过去的10年里,有关里海地区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描述产生了巨大的变化。10年前人们认为,里海的碳氢化合物储量主要以石油为主,聚于盆地南部三分之一的地区。而现在,在经过了大量的勘探后,大部分的石油储量则聚集在盆地北部三分之一地区,而南部的三分之一地区的碳氢化合物主要以天然气为主。

  这种变化给我们展示出了开发里海的商业风险和地缘政治关系方面的一种完全不同的景象。里海北部的石油资源靠近俄罗斯的运输管线系统从而使俄罗斯成为里海石油出口通道的首选。而对于里海南部的天然气资源,其主要市场是俄罗斯或是土耳其还不清楚;里海天然气资源的比例到底有多大还不明确。

  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认为以下几项因素有助于加强我们对这一地区潜在资源增长的信心。

  俄罗斯石油工业在很大程度上正经历着现代化的洗礼,其石油工业过去是受前苏联油气工业部的计划管制,现在则由各独立的石油公司按照世界标准进行运作。新技术、新组织以及新观念将完全改变其石油产量的前景。观察者认为工业前景的转变重点在于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尽管运输瓶颈问题目前仍很严重,但已经逐步改善。从去年和今年的产量锐增及评估储量的巨大增加来看,该地区的前景令人期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的4年半时间里,俄罗斯大部分石油产量的增长主要归功于俄罗斯石油公司自己。除了库页岛海上石油开发比较突出之外,俄罗斯的大部分石油生产增长则主要来自于西西伯利亚这个前苏联传统的石油工业基地。截至目前西方主要的投资者只是一些技术服务公司。

  1998年8月的俄罗斯金融危机给西方投资者以重创。然而,之后几年俄罗斯经济一直保持稳定增长并一直坚持市场改革。这些都增强了西方投资者的信心,并创造了更为坚固的经济政治合作基础。经过了多年的挫折与失望后,俄罗斯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公司资源多元化投资的首选地区。预计世界资本市场将会比现在更看中俄罗斯的石油储量的价值。

  目前美国和俄罗斯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对增进能源关系提供了一个背景。实际上,能源关系在众多关系当中是举足轻重的。目前评定由伊拉克战争造成的美俄两国间的能源关系紧张的意义和影响还为时过早。但是俄罗斯政府已经在反对美国对伊政策和支持美国作为经济伙伴之间清楚地划分出一条界限。

  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突破运输瓶颈的新管线月初俄罗斯可能最终决定远东石油运输管线的路径问题,或是通向俄罗斯远东港口或是通向中国的接收终端(大庆)。同时,还存在另外一种可能性,就是修建一条通向不冻的摩尔曼斯克的北部管线,该港口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用于运输美国租借法案的货物。这样一个系统将使得俄罗斯成为美国重要的石油出口国。摩尔曼斯克到美国东海岸的距离要小于从波斯湾出发到达美国的距离。

  同样,运输瓶颈问题也随着里海地区石油外输新管线的修建而得到逐步解决,同时也促进了该地区产油国石油产量的增长。

  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俄罗斯和里海石油产量增长趋势强劲,该地区年石油产量将从2000年的780万桶/日增至2010年的1420万桶/日——增长几乎达到60%。此外,俄罗斯作为“天然气的沙特”一直向西欧国家供应大量的天然气,具有很重要的地位。未来几年内,俄罗斯将向东亚经济发展中国家甚至美国供应液化天然气(LNG)。

  当然,也有进一步使俄罗斯或者里海脱轨的可能和意外。但是确定的一点就是,这一地区的发展基础已经比过去更加牢固。俄罗斯和里海地区石油供应的增长将对世界石油市场的稳定做出新的重要贡献,尤其在其它非欧佩克国家产量下降的情况下这一点更加突出。美国有很多的理由继续加强和扩展与俄罗斯的政治经济关系。通过进一步发展这些关系,与俄罗斯政府进行合作促进能源开发,美国政府将对全球能源安全做出重要贡献。

  西非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正处在门槛之上。在经过了几年稳定但意想不到的石油产量增长之后,西非逐步成为全球石油生产增长的主力。西非的潜力在于近几年在安哥拉、尼日利亚以及赤道几内亚等国的深水海域的油气大发现。大部分新开发的油田都在海上,但是也不尽然。一旦乍得-喀麦隆石油管线亿桶至今尚未开采的石油将出口到世界石油市场。美国许多石油公司希望参与西非的开发。

  西非的潜力有多重要?西非的产能将从2002年的460万桶/日增至2010年的780万桶/日——增长率将近70%。根据美国剑桥能源研究协会的预计,2002-2010年间全球石油产能增长的五分之一将来自于西非。这些增长将加强美国石油进口的多元化从而提高美国的能源安全。对于西非石油来说,美国是一个天然的市场。

  安哥拉和尼日利亚拥有这一地区石油产能的绝大部分,2002年约占80%。但是其它生产小国可能在2010年实现重要的产量突破。赤道几内亚,直到90年代中期还没有任何石油产量,但是2010年该国的石油产量预计将从2002年的22万桶/日增至40万桶/日。在未来几年内,乍得的石油产量将从零一下子增至25万桶/日。尼日尔目前也已经发现了石油,但是缺乏出口管线是导致该国石油开发无法实现的因素之一。尽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水域还没有发现石油,但是由于该国准备发放勘探许可证,从而引起石油公司的极大兴趣。

  西非的潜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政治和市场因素可能致使实际上能够实现的潜能很少。在过去的几个星期里我们已经看到,骚乱对石油生产的影响。尼日尔三角洲,即尼日利亚主要的石油产区的暴力事件导致3月份市场石油产量突然减少了80万桶/日。目前关闭的产量约为尼日利亚石油产能的30%。尼日尔三角洲地区频繁发生产量中断事件,但是此次中断的数量是非比寻常的,是尼日利亚政治混乱状况的写照。

  可以确定的是,西非石油上游业具有巨大的增长前景。如果西非想要实现潜在的产量增长,有三个风险必须克服:

  欧佩克配额限制和政府政策。对于众多西非产油国来说,政府政策,例如国内的产量控制,都将导致比预期更为缓慢的石油产量增长。

  天然气的销售。伴生天然气缺乏市场出路是否会导致新油田开发的推延?如果石油开发当中碰到伴生天然气,而天然气无法回注地下或找到销路,这将威胁到新油田的开发。天然气的销路,抑或是液化天然气(LNG)出口、在国内和地区市场销售,还是生产气变油(GTL),对于西非实现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天然气甚至可以促进该地区经济一体化。一条从尼日利亚到加纳的天然气管线已经被讨论多次,如果该管线可以建成,将成为这一地区经济一体化的里程碑。

  政治环境。政治不稳定,包括不可预见的政府变革或者国内动荡甚至是战争,都可以导致石油勘探与开发形势复杂化,这里可能不是推迟项目进度,就是放大政府政策的不确定性。而且,缺乏政治稳定将导致内部的混乱冲突、无法控制石油收入,从而无法利用这些收入促进经济的增长以及提高生活水平。

  美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可以与西非政府和石油公司合作,减少一些能够导致西非潜在石油产能增长受挫的风险。政策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帮助加强国家制度。西非柔弱的政府机构常常导致石油收入无法用作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以及提高生活水平的催化剂。

  增强与西非各国的政治关系。美国与西非各国政府保持坚固的关系可以帮助石油公司扩展投资。这种关系也将有助于其它方面的努力,如安全合作。

  开发国内和地区天然气市场。西非具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尼日利亚的天然气储量与其石油储量相当。天然气可以作为扩展这一地区适度发展工业的基础。丰富的天然气储量也可以为快速发展电力提供可能。发展地区天然气市场,例如上述尼日利亚-加纳的天然气管线,将导致邻国之间更深层次的经济合作。工业基础的增长以及电力供应提高将为西非各石油生产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更大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装修布置办公场所,对实验室、化验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设计装修;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按程序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品及相关仪器设备;完成监测仪器基本的安装调试,人员操作培训争取一步到位。

  按照市编委的批复,**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临时聘用人员4名。随着仪器设备的到位,中心将逐步开展节能监察执法、能源利用监测、节能产品认证、节能评估和审核、节能宣传与推广等工作,需要较多人手,拟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中心的力量。

  1.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学习宏观经济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把握国家、省的宏观政策导向。

  2.培训学习节能监察、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专业知识,为今后开展节能执法、提供节能服务、清洁生产服务做好技术准备。

  3.加强基础调研,深入了解我市社会、企业用能状况和节能工作现状,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与各地能源利用监测、监察机构进行学习交流,尤其是加强与省节能监察中心的联系沟通,借鉴同行的成功经验及工作方法,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尽快把中心的各项工作运作起来。

  邀请各个仪器设备供应商现场讲解示范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了解设备的相关特性及注意事项,尽快熟练操作各种仪器设备。

  按照市编委关于明确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心职能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分工和职责。

  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和执法程序,规范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

  加强对中心实验室、化验室、财务、各种仪器设备和档案的管理,制定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室、化验室及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根据设备购置情况,逐步向省申请各种相关的计量资质认证,扩大中心的节能监测范围。

  通过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节能监察中心、市法制局举办的节能监察、执法培训,申请获取节能监测和执法资格,为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奠定条件。

  分批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到省清洁生产中心进行学习培训,为申请成立市清洁生产服务中心做准备。推动我市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清洁生产政策研究、技术支持、宣传培训、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

  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逐步建立健全能耗统计与公布机制,定期各镇街和重点企业能耗数据。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耗能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生产、生活用能进行检测,熟悉仪器操作,摸索监测方法,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展开能源利用监测工作。

  接受市经贸局的委托,通过对能源利用状况的分析和审查,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建立起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将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列入名单,扩大节能监管范围,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

  按照“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GDP能耗降低超过20%的总体目标,结合企业实际核定现有64家省监管、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期间每年的节能目标。节能目标一经核定不得随意更改。

  组织专家会同市统计局对企业高层、节能主管人员和节能技术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节能的意义、责任和具体要求,能源计量、能源节约和能源统计,企业节能评估和审计等,帮助企业改善基础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印发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2号)精神,督促指导重点耗能企业制定节能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开展节能工作,在协助省完成对6家国家监管企业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分批组织对其余企业开展核查。

  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编制上报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根据进度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评审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整改重报。

  配合《**市节能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做好企业节能量的审核工作,对申报市节能奖励资金项目企业的实际节能量进行监测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交市经贸局核准。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实施,组织举办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班,邀请各镇街经贸办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人参加培训,宣传我市的节能工作形势,进一步增强节能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办《**节能》专刊和网站,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报道节能工作先进事例,介绍节能降耗成功经验,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中心的职能和业务,逐步扩大中心的宣传;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及重点耗能企业的沟通联系,积极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打响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品牌,提高中心的影响力。

  家庭能源消费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指标。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私人汽车普及等高档消费品的增加,不仅带动了能源消费量的增长,也改变了居民生活能源消费的结构。家庭能源消费(DomesticEnergyConsumption,DEC),又称用能源消费或生活能源消费,主要包括房屋采暖、家用电器、照明、炊事热水等方面的能源消费(姚建平,2009)。以镇江市2005年为例:全市居民生活能源消费量为814.5万t标准煤(不含工业用,仅仅是居民使用情况),比1990年增长1.2倍,人均生活用能由1990年的343.3kg标准煤上升到2005年的537.4kg标准煤。同时,能源消费结构也由以煤为主逐步演变为以电、油、气为主。1990年到2008年,镇江市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由87.9kwH上升到586.7kwH,提高了5.8倍;人均生活用天然气由1.2m3上升到37m3,提高了32.1倍;人均生活用煤由370.4kg下降到154.1kg。从发展趋势上来看:人们生活方式变得方便、快捷、干净;能源所需增长太快,而这一切,镇江市城镇化率仅仅是百分之五十七,而全国城镇化率仅仅是百分之五十。城镇化率在发展过程中肯定要提高,能源短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十分突出。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总能源消费分配比例是,居民用能与工业用能、交通用能已形成明显的三足鼎立之势。我国目前民用能源已经成为仅次于工业用能的第二大能源消耗部门(占10.3l%)。通过对生活消费的分析,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能源的消费在不断增加。例如,工业对能源需求的比重较大,同时在工业生产出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工业产品并融入社会后,最终用于人们的日常消耗。因此,家庭能源消费需要进行合理化的改善,通过尽可能地减少能源的不必要消耗,缓解能源供给不足的状况。

  (一)倡导自愿节约能源意识,逐步形成合理化的生活行为能源的节约利用以及家庭能源的选择,离不开城镇居民的个人消费心理。加强对自身消费心理的引导,不可或缺。减少能源消耗,更多的在于居民自身意识的不断提高,如自行车作为近程代步工具即节约了能源又对居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有很大帮助,又如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而个人的心理活动,受到社会环境、教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自我节约的意识,更能减少对能源的浪费。(二)对家庭能源消费分布进行相应引导,减少不合理的能源消费在能源的使用环节上或多或少的存在能量流失的情况,我国对节能技术的普遍推广与应用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从高能耗的产品向低能耗产品的转换。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不断地扶持和引导:如分时电价的实施、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无缝公交等。(三)加大对节能技术的开发,使更多的节能创意融入日常生活科技进步的作用在于优化人们的生活。因此,提高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仅仅在于对大型能源产业的结构优化,还需要对家庭基础设施的能源消耗进行调整和改善,逐步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国外不断兴起的创意设计理念,都是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为主。在家庭住宅的设计中,一方面注重对原有废弃材料的循环利用,另一方面也注重对环保材料的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沼气化处理等对镇江居民节能有着很好的借鉴作用。如节能灯的使用,变频空调的使用,碳纤维自行车的使用,LED照明灯的使用等等。

  与工业能源的需求相类似,不同行业部门、不同区域间的能源利用效率也存在着显著差异,现有的研究大都在研究我国工业能源利用效率现状的前提下,分析了我国工业的节能潜力,为其转型提供理论以及实证依托。余晓泓、张超(2012)基于全要素能源效率框架,通过引入方向性距离函数和数据包络分析,测算了中国工业部门2000—2009年的能源效率和CO2减排潜力。实证结果表明,以既定最优生产前沿为参考,中国工业部门的总体能源效率偏低,减排潜力较大;各行业能源效率与减排潜力存在较大差异;不同行业能源效率与减排潜力呈现差异性动态变化,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实施差异性碳税政策、灵活利用碳市场机制、强化节能技术研发和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加强企业环境执法监管等举措来推动中国工业部门提高能源效率。唐玲、杨正林(2009)首先对能源经济效率的几种常用衡量方法进行了归纳,然后利用DEA方法测算了1998—2007年中国工业行业能源效率,并利用Tobit模型探索工业经济转型对能源效率提升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中国工业能源效率的总体水平较低,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提升空间;工业能源效率变化具有明显的工业经济转型特征,开放程度高、竞争性强的行业能源效率较高,而开放程度低、垄断程度高的行业能源效率水平低;工业能源效率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特征。屈小娥(2011)以中国省际工业为研究对象,运用DEA效率评价方法,实证测算并分析了全国30个省份的工业全要素能源效率、可节能量和节能潜力,研究了影响工业能源效率的因素。结论认为,我国各省份工业能源效率差异较大,工业能源效率较高的省份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工业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工业节能潜力和节能规模较大,其工业能源效率提高对于全国能源效率及节能力度有较强的拉动力。王海宁、陈媛媛(2010)从外部性的角度探讨了能源效率的影响因素。提出了产业集聚也可以提高能源效率的假说,并借助中国2001—2007年25个工业行业的数据,采用DEA的方法测度了全要素(各类)能源效率以及产业集聚程度指标。结果发现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全要素能源效率较低,而能源非密集型行业全要素能源效率较高;资源依赖性行业及出口密集型等行业集聚程度较高;烟草行业的能源效率和集聚程度均居首位。随后文章采用实证的方法验证了产业集聚及其所引致的外部性可以有效提高全要素能源效率和单要素能源效率的假说。

  事实上,关于工业能源需求以及利用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交互性,能源利用率往往被视作影响工业能源需求的主要因素,另外,行业或经济增长等因素也通常被视作影响能源需求的另一主要因素。王少平、杨继生(2006)的研究结果证明我国工业各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费与行业增长和能源效率之间存在长期均衡,且长期均衡具有显著的短期调整效应,屈小娥、袁晓玲(2008)基于10个高耗能行业的实证分析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蒋毅一、王皓良(2009)则研究了我国工业各主要行业的能源消费特征,以如何降低高耗能行业能耗水平从而减小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为出发点,认为要降低工业能源消耗可以采取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两种方法。周建(2007)利用1978—2005年的样本数据,通过状态空间模型研究了改革开放以来能源需求、经济增长、效率改进等之间的动态相关性,在此基础上使用向量自回归模型、脉冲响应函数、方差分解模型等对能源需求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机理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结论表明:改革开放以来能源需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效率改进等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能源需求的短期波动除了受到相关因素的直接影响外,制度变迁等不可观测变量对能源消费的模式及其变动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对我国能源需求影响的众多变量中,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尤其是重工业比例在国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提高对能源需求的调整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管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班子集体和自身廉政建设。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认真贯彻执行“两个条例”、“八项规定”,使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注重业务知识学习。通过对农村能源工作理论知识和各种典型的学习,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自己驾驭工作的能力。三是注重现代管理知识学习,并不断融会贯通,学以致用,真正做到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提高,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督导完成了2013年户用沼气项目1715户;养殖小区小沼工程项目23处,启动了2014年户用、小沼工程、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二是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在项目建设中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坚持按国标设计,实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严格技术标准,确保沼气建设质量。在项目资金、物质管理上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三是积极争取能源项目。2014年我和办公室同志多次到省办汇报,争取项目6个,总投资778万元,居各县市区前列。四是积极筹办小型沼气示范工程推进会。今年3月,省办主要领导到我市专题调研小沼工程建设,对我市小沼工程建设中的经验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确定全省小沼工程片区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为圆满完成任务,我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安排2名干部带领2个施工队负责人先后到黄梅、团风、陨县、鄂洲等地参观学习,与专班工作人员多次深入镇处选点。在玉泉办事处金沙村养鸡专业户刘义养殖场新建一处20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供气70户;庙前镇井岗村新农村区域内新建一处150立方米小型沼气工程,供气40户。8月29日,全省小型沼气工程片区现场推进暨技术培训会如期举行。会议现场、会议组织工作得到了与会代表和省办领导高度肯定。五是顺利通过2005年以来农村能源省级项目及2012年中央投资农村能源项目验收。

  (二)后续服务方便快捷。针对沼气后续服务出现低迷状况,我与办公室同志一道深入各网点进行专题调研,制订扶持方案。一方面对网点统一配送招牌、货架、安全检测工具、出渣车、部分沼气灶具配件及标志牌等,另一方面制定考核办法,安排以钱养事资金用于农村能源服务网点建设,实行百分考核,以奖代补,增强服务功能,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今年,我们组织专班对42个服务网点进行了考核,有18个获得了奖励。

  (三)安全管理无事故。年初结合农业“春训”之机,举办沼气安全生产及使用知识讲座35场次,参训人员30000多人次。编印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4万份,组织镇处干部为全市3000个新建沼气用户发放安全知识宣传单,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我们的这一做法得到了省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与此同时,针对今年小型沼气工程项目数量增多,工程难度加大的现状,于10月17日,集中举办了全市小沼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了技术人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一)坚持“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个人廉洁自律的同时,与科室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并适时检查,督办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全省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事项。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经各科室负责人参与讨论研究作出决定,报请市第三纪工委批准后执行落实,必要时邀请纪工委领导参加讨论决定。形成了“科室负责人分管、主要领导监督、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项目建设上,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工程建设,确保了项目资金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干部廉政安全。

  (二)坚持教育在先,勤政廉政意识不断加强。坚持做到廉政常抓、警钟长鸣,逢会必讲廉政。特别是在今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与科室主要负责人一起交心谈心,加强对科室负责人的教育。一年来,我坚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带头做好表率,在办公用房、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落实不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及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方面,均无违规违纪现象。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BOB体育,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传统能源体制所产生的能源生产和管理的弊端,也给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带来负面影响。条块分割的能源管理体制混乱,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不合法的垄断经营等屡见不鲜。经贸委、发改委、政府能源办等机构繁多,但是谁负什么责?怎么分工协调?别说百姓不懂、企业不清楚,就连这些部门自己也弄不明白。我国曾在1988年设立过能源部,但在1993被撤销,恢复国家煤炭部、电力部,对能源的管理由集中管理改为分散管理,能源管理的职能被拆分和弱化。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国家发改委下设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下属的能源局是一个局级单位,只有几十名工作人员,他们直接面向企业,每年要负责全国上万个能源项目的制定实施,无论是权力还是人力都不可能在国务院各委部之间以及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之间发挥有效的管理和协调作用,而且还有政企不分之嫌。近年来大型国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接连不断,也与缺乏部级综合能源监管部门有关。正是发改委能源局的“力不从心”,直接导致了政府在能源领域的多头管理。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能源行业的相关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电监会、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这种过于分散的能源管理模式突出的问题是管理分散,职能划分不清,特别是缺少战略管理,难以适应能源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能源自身发展的规律。

  多头管理的结果是政出多门,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结果往往是政府的干预过度。以光伏发电上网价格为例,据笔者调查所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公司的电价目前采取的是一事一议的方式,需要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专门的个案审批意见,同时需要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合同,在没有颁布可行的光伏并网实施办法之前,光伏并网的项目实施往往需要江苏省政府多次出面召集相关部门和涉及单位召开协调会来解决。

  在政府干预不足和政府干预过度的两面夹攻下,结果是一方面能源供应紧张,价格猛涨,大喊赶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另一方面新能源开发利用陷入重重壁垒,难成气候以发挥支撑产业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陷入“重围”,举步维艰。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公益事业。目前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处于发展的初期,产业规模小而获益能力低,尚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因此,必须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保护。我国应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和规划目标、技术类型和特点、应用前景和获利能力,分门别类地研究和制定相应的财政、投资、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有力的支持。

  政府应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优先发展项目,加强科研示范和产业化的衔接,促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把技术上基本成熟的产品尽快定型,鼓励企业打破部门、地区界限,实行横向联合,组织专业化生产。应增加财政资助和投资力度,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研、技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的财政投资,保证必需的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加速产品工艺技术的突破和系统开发的过程。

  可以考虑成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部门(如设立新能源部),这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布局,也能够有效防止几大垄断性能源公司的恶性竞争和相互打压,缓解能源管理上的政出多门。新能源部与以前的煤炭、石油、电力等行业不同,也与原来的能源部有所区别,应当是一个政企分开的、精干的、从事宏观管理和统筹规划的综合性政府部门,它不直接管理能源企业的生产。其主要职责应包括:制定和实施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能源政策,对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状况进行监管和指导,指导全国能源安全生产,组织能源安全和能源有效利用方面的科学研究等。就国外实践来看,不仅像美国、俄罗斯这样的能源大国设有国家能源部,就连韩国、意大利等能源小国也都有能源部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能源。虽然设立能源部看似与我国精简政府机构的方向是相悖的,但是能源的持续安全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事关国家整体利益。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银行要加大信贷规模,制定比常规能源发展更具体的优惠投资政策,加大产业化建设和服务体系的信贷规模,提供长期的低利率贷款。由于市场对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战略意义仍然认识不足,市场风险大,开发周期长,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往往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融资渠道,所以政府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尤为必要。考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周期较长,应将有关项目的还贷期限适当延长,真正起到贷款扶持的作用。

  除了优惠的贷款外,还可以考虑专项基金的扶持,例如可以设立太阳能产业专项基金。太阳能尤其是光伏发电需要的投资很大,而从事这一产业的主要力量是民营企业,资金问题是制约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除采取必要的信贷优惠政策外,还应设立太阳能产业投资基金。目前设立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已趋于成熟,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已经开始施行,建议有关部门着手推动建立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应建立绿色采购制度,该项制度通过政府或企业的绿色采购清单引导和培育新能源产品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采用新能源的产品有可能导致成本上升,在缺少严格监管和违法成本低的条件下BOB体育,会降低节能或环境友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政府采购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些障碍。这一精神应该在《政府采购法》中有强制性的规定。

  应改革资源定价制度,对新能源再生资源给予必要的经济激励。以往推行新资源之所以困难,同资源产权和定价制度不合理有直接关系,化石资源低价使降低物耗和采用可再生资源缺少必要的经济激励。因此,在资源价格体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推行节约型经济困难很大。所以应将环境成本内在化,将环境外部成本纳入价格体系。目前,我国化石资源价格或产品价格中没有包含资源开发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成本,如西电东送工程中,由于西南和西北地区煤炭的含硫量较高,燃煤发电排放二氧化硫对当地及区域环境造成污染,但目前的电价形成机制中,还没有将脱硫成本完全纳入电价,特别是老电厂,这样既不利于污染防治,也难以显示地区发展的公平性。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调整,将环境外部性成本纳入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因此,要全面提高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水平,必须要求《价格法》进行一系列根本性的变革并辅以综合性配套措施,特别是要优先制定发展战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才有望取得预期的效果。

  财税政策可以通过公共物品的直接投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收费等灵活手段起到优化结构、提高新资源使用的使用比例、补偿外部不经济、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等作用。强制性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往往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产业化,提高市场渗透力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政策手段。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强了这些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发展。比如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后,风力发电在内蒙古、青海、新疆等地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继续给予税收优惠。该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考虑到新能源开发的风险较大,财税立法还可以考虑允许从事新能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

  根据欧洲一些国家的经验,对电网有绿色电力配额的要求,将极大地调动电网公司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积极性,这种制度又称“绿电配额”。此制度值得借鉴,例如,我国可以从法律上规定电力公司每年必须建设和采购一定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制定详细的数量并规定比例。通过强制配额制度,可以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的能源结构,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必要的空间。

  [1]赵玉文.太阳能利用的发展概况和未来趋势[J].中国电力,2003(9):63-69.

  [4]周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将为再生能源发电上网铺路[N].中国证券报,2007-06-26.

  能源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都极为重要。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我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从能源长期发展战略高度来审视,必须寻求一条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环境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既是近期急需的补充能源,又是未来能源结构的基础。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包括水能、生物质能源、太阳能、地热资源以及海洋能源资源等。近20年来,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有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现实能源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以来,鉴于常规能源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压力的增加,世界上许多国家重新加强了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的支持。为了促进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世界各国纷纷通过各种立法加以保障和支持。2005年2月28日,我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创造了中国法律出台速度最快的纪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实施一年以来,各级政府都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给予了空前关注。同时,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各类投资商、开发商和制造商纷纷涉足该领域,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进入了加速发展期。2007年新年伊始,《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等新政策的出台,更是让可再生能源企业看到了光明的未来。总体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以下一些重要法律制度:一是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三是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与费用分摊制度;四是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该法律具有出台速度快、对产业支持率高、影响大的特点,但同时,由于《可再生能源法》总体上是政策框架法,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范和相应的发展规划。在一年的实际工作中,可再生能源产业遭遇了细则出台速度过慢、细则难以实施等一系列困难。

  由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用成本仍高于传统能源,因此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才可望得到推广。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不足,二是政府干预过度。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府是关键性的力量,所需的补贴、激励、税收、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市场开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可是,很多官员对石油、煤炭等传统能源资源开采热情很高,对新能源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具体政策扶持。新能源品种很多,但国内很多单位和企业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研发上,而是走捷径模仿和抄袭,使我国新能源技术创新乏力,没有形成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这主要因为政府部门负责新能源技术开发研究的机构少,专业研发人才匮乏,技术设备落后。许多课题就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立几个项,写几篇论文就交账,研发的成果未能有效转化,产学研未能紧密结合。在技术开发上,国家应该进行正确的引导。对于一些基础性的研发,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不太愿意或者没有能力看到其远景时,国家应从基础研发的角度加以扶持。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太少,如对太阳能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不及美国的1%,甚至不及印度等国家[1]。在这方面我们起步已经很迟了,需要迎头赶上。日本从1978年开始就不间断地实施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在政府领导下,采取政府、企业和大学三者联合的方式,共同攻关,解决能源开发方面遇到的各种难题。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大部分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随着“新阳光计划”的实施,替代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取得明显成效,能源多元化初步形成,石油比重从1973年的77%降到51%,天然气比重由2%提高到13%,煤炭占17%,核能占13%,水能占4%,地热、太阳能等新能源为2%[2]。日本能源的抗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其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新能源最开始进入的时候,应该由政府加以扶持,然后逐步进入价格降低的过程,产生规模效应。可是,现实中有些政策的制定恐怕更强调其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而采取市场竞争的策略强调开发主体。例如,我国对风电采用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导致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进行投标,从而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目前,我国的风能发电成本大致是每千瓦时0.5~0.6元,而前段时间某项目的竟标价居然报出0.39元。市场竞争导致价格越来越低,最后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萎缩了,谁都不愿意做了。从四期风电特许权招标的实践看,中标电价水平都使风电项目亏损[3]。上网电价不能使风电项目盈利,加上对电网企业的激励不足,导致电网企业在收购随机变化的风电同时,“风电越多越麻烦”。为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供很多“附加服务”,而相关的实施细则对此却没有明确规定,很难鼓励电网企业接受风电的主动性,因此大规模发展风电必然受到制约。为什么德国太阳能发展很快?其原因主要是国家政策和立法的有效激励。相比而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第20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19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这在实际操作当中很难实现,电网企业、用户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BOB体育,谁都不愿意遵照此规定执行。

  1997年全国人大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1996年国务院曾经批转《国家经贸委、计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不能令人满意,在一些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的技术和产业方向,某些利益集团的态度是有用的就执行,没用的就拒不执行,而行政部门也只能束手无策。例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是北京第一个采用沼气热电联产的可再生能源市政工程,将污水处理中的淤泥进行发酵,生产沼气发电,将发电后的余热用于发酵系统保温升温。这一系统可以有效降低沼气中的甲烷和臭气污染,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但是沼气发电厂的并网工作长期无法“合法化”,遭遇到北京电力部门以安全等理由的“为难”,最后使得以后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无人再敢问津这一技术。北京周边有大量的垃圾填埋场,每年产生大量沼气,既污染环境,也不安全。很多企业曾考虑积极参与利用这些资源,但都在并网问题上无法“突破”而止步不前。连并网都难以落实,更何况向电网售电[4]。北京尚且如此,全国可见一斑。其实国家鼓励利用这些可再生能源是早已写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但是这些对国家法律、法规置若罔闻的中央直属企业的业务、人事是垂直领导,中央政府的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既管不了他们的业务工作,也决定不了人事任免,说了怕他们生气,告了怕没结果,只能委曲求全。《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法》等法律、法规面临着一个同样的难题,就是缺乏行政执法主体。《环保法》、《水法》、《电力法》等都有自己的执法主体,所以法律执行相对顺利。但主管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却被一次次削减,执法系统无法完善,机构不健全,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开发工作被边缘化了。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力的执法主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没有配套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新能源的相关法律将很难得到有效的实施。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环境不完善,无序竞争加剧成本,好的项目难推广。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质量标准也很缺乏,政府部门对新能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由于没有规范市场和监管,各种打着新能源旗号的项目、产品到处推销,严重影响高、精、尖项目的推广应用。

  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建立相关战略发展目标,目前我国将能源管理工作已经放在了重点位置,如何实现高效的能源管理应用工作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大力支持节能环保理念,各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将节能减排这一理念贯穿始终。目前很多企业不断创新现有的技术水平,开拓出新型的绿色应用技术,实现高效合理应用能源配置工作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发展方向。

  能源管理这项工作对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都至关重要,每个国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提升这项工作的重视度。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开始提升自己的能源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的应用,保证整个工作的顺利开展。能源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的发展历程。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要想取得自身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要经历消耗能源这个过程,可以说消耗能源的速率与企业的发展速度呈正比例的管理。但是随着我国技术水平的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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