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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BOB
发布时间:2023-06-28 09:12浏览次数:

  BOB体育官方网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拟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BOB,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BOB、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42.52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8.32亿元,控股子公司274.20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58.67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1.01亿元,控股子公司217.6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BOBBOB,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6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BOB,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2.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张家港新材料担保额度为50亿,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120亿,本次审议提供的担保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1-3月度财务数未经审计)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6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的控股权,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12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2.1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6.2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7.2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29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16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0.71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96.84亿元,占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0.37%。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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