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体育官方网站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2023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2,728,971.0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96,321,306.6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175,626,3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865,40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8%。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BOB体育app
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8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175,626,3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2,865,405.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场景。
公司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2022年公司产品销售量为3,535.40MWh,其中储能系统产品销售量为3,505.83MWh。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声誉获得了境内外各项知名认证与奖项,包括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储能领跑者联盟、中国(江苏)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颁发的“2022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2022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家庭储能供应商奖”、“2022年度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2022年中国储能行业十佳品牌、十佳电池供应商”等奖项,同时,公司获得国际权威调研机构EuPDResearch评选的2022年度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澳大利亚市场“顶级光伏储能品牌”,公司便携式电源产品Amberrock获得2022年日本优良设计大奖(GoodDesignAward)。子公司扬州派能获得“江苏省创新领军企业”、“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扬州市两业融合试点企业”、“2022年度工信部标杆产品奖”。
公司专注锂电池储能应用超过十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酸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国际IEC、欧盟CE、欧洲VDE、美国UL、澳洲CEC、日本JIS、联合国UN38.3等安全认证,并符合REACH、RoHS和WEEE等环保指令要求,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35项,实用新型专利179项,软件著作权10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项。
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产品应用多项智能化电池管理技术,实现将标准电池模块灵活组合形成复杂电池系统,可自动适配5-1,500V不同等级各类电气环境和满足各种电压等级、功率及容量需求,并与全球主流储能变流器品牌实现兼容对接和即插即用。公司产品还支持系统中任意模块的热替换和热扩容,可根据电池运行状态自动调整充放电功率,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和使用策略自动设置系统参数。此外,公司还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支持为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各类场景打造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使储能系统的整体性能达到最优。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车载储能、移动储能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获取收入和利润。
公司采购计划部门根据年度产能规划需求,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类型包括定量锁价、定量不定价等。
采购计划部门核算库存和需求,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审批后由采购计划部门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发出采购订单。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采购计划部门组织验收,质量部门对全部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计划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究院、工艺部、质量部、生产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供货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销售订单及未来销售预测、交货期、产成品库存情况、原材料库存情况、产能及生产线负荷状况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完成生产计划。质量部门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今年,针对供应紧张的原材料,加大了备货的力度,根据交期不同,储备1-3个月不等的原料安全库存。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PCB贴片、线束加工等少量非核心工序环节采用外协方式完成。公司选取的外协加工厂商具有独立、成熟的生产能力,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按照协议或订单列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加工。外协加工产品批量供货前均需通过公司的严格检验,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
储能电池系统作为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需要与储能变流器等其他部件集成为完整储能系统后提供给终端用户,因此存在相应的系统设计、集成及安装等环节。由于系统集成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一般由系统集成商对整个储能系统的设备进行选型,外购或自行生产储能变流器及其他电气设备后,匹配集成给下游的安装商,安装商在安装施工后最终交付终端用户。
公司设立国内销售部和国际营销部,分别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对于境外市场,公司主要采取在各市场区域重点开发和维护大型优质客户的销售策略;对于境内市场,公司采取优先满足大客户需求,同时根据自身未来产能规划积极拓展其他客户的销售策略。公司基于自身产品定位寻找匹配客户,通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潜在客户拜访、客户主动接洽及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公司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企业之一,在全球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效率。
公司与意向客户接洽后,首先评估客户需求,然后通过技术交流、样机测试以及客户实地考察等方式取得客户认可,部分客户还需要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公司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货款结算方式以电汇即期、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为主。
公司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处于锂电池储能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制造业”之“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之“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及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公司业务属于“新能源领域”之“高效储能”领域。
2022年被业界人士称为储能爆发元年。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需求的不断增加,储能技术已成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环保意识的增强,也促使储能产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储能作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装备,正在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发展外部环境日趋成熟,规模化发展趋势愈发明显;储能技术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相关产业链正加速布局;储能行业的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在项目管理、调度运行等方面的政策日趋完善。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储能产业不断向高效、智能迈进,储能市场呈现产品性能不断提升和环境适配性更高的发展趋势。
首先,电化学储能(锂离子电池体系)系统的技术门槛主要包括,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电化学储能技术的开发与电池产品规模化生产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技术门槛;锂离子单体电池的电池管理系统(BMS)是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涉及电池建模和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通信总线技术等集成相关的技术壁垒;将电池簇,PCS,EMS等关键部分集成为储能系统,涉及电力电子、IT、安全和消防甚至是电网调度等诸多领域和技术相关的技术门槛。其次,储能的需求场景丰富,准确理解各场景需求并适配储能系统也是技术难点之一。第三,全球各国针对储能产品进入市场的标准并不统一,随着各国对产品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如何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合规性、加快产品进入目标市场的速度,也是优质产品的必要条件。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锂电池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2022年公司产品销售量为3,535.40MWh,其中储能系统产品销售量为3,505.83MWh。报告期内,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声誉获得了境内外各项知名认证与奖项,包括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储能领跑者联盟、中国(江苏)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颁发的“2022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2022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家庭储能供应商奖”、“2022年度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2022年中国储能行业十佳品牌、十佳电池供应商”等奖项,同时,公司获得国际权威调研机构EuPDResearch评选的2022年度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澳大利亚市场“顶级光伏储能品牌”,公司便携式电源产品Amberrock获得2022年日本优良设计大奖(GoodDesignAward);子公司扬州派能获得“江苏省创新领军企业”、“扬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江苏省绿色工厂”、“扬州市两业融合试点企业”、BOB体育app“2022年度工信部标杆产品奖”。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行业是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环节。报告期内,BOB体育app储能行业在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呈现出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态势,有效推动电化学储能领域的进步,提高能源存储系统的性能和经济性,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
在政策方面,世界各国纷纷出台储能行业激励措施,支持储能技术的发展,开展储能项目示范,为市场发展扫除障碍。报告期内,欧盟提出REPowerEU计划,提出2030年度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使用总量中占比目标从40%上调至45%;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颁布了《储能系统(ESS)/能源管理系统(EMS)融合推广工作方案》和《新能源产业金融支持项目》两项政策,以期促进可再生能源普及,引导新能源产业市场增长和民间投资;国家出台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顶层设计文件,明确了新型储能产业各阶段发展目标和支持措施;近30个省份也相继发布了“十四五”新型储能规划或新能源配置储能文件,大力推动“新能源+储能”的建设和应用。
在技术方面,多种新型储能技术并行发展,电化学储能仍然占据主导地位。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不断创新突破,在成本、寿命、安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提升;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重力储能等物理储能技术也已进入工程化示范阶段。
在市场方面,国内外大规模储能项目陆续启动或投入运营,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合作。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87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约2.1小时,比2021年底增长110%以上;其中锂离子电池占比达94.2%,压缩空气占比3.4%,液流电池占比2.3%。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也是新型储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22年10月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这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会议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在以新型电力系统为核心的现代清洁低碳高效智慧综合性多元化供给体系建设中,在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化市场机制创新中,在以安全可靠为基础的标准制定与监管完善中,在以产学研用协同为保障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中,在以开放包容为原则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储能行业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美好的发展前景。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317.48万元,同比增长191.55%;实现营业利润148,978.40万元,同比增长315.4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272.90万元,同比增长302.53%;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808,953.88万元,同比增长89.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30,996.44万元,同比增长45.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公司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914.0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5,457.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5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22,716.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上述无息借款在借款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派能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派能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BOB体育app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生产专用设备已于2022年陆续转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有小部分设备未完成安装调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度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派能”)、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派能”)、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派能”)、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能新能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公司及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扬州派能、黄石派能、昆山派能、派能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同意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BOB体育app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二)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各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4.41%和2.35%,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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