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BOB,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00.00万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BOB。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BOB,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BOB,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止202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BOB,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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