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星投体育官网!
全国咨询热线+86 13685207491
星投体育·(中国)官方网站-app下载

新闻动态

NEWS CENTER
神雾节能(000BOB体育app820):神雾节能2022年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3-06-18 19:04浏览次数:

  BOB体育官方网站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进而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相一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及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年5月2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系统和投票时间、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14:3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栋907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BOB体育app,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BOB体育app,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至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BOB体育app、《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3,495,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68%。其中: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均为截至2023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BOB体育app,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77,474,4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542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20,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020,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4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同意292,341,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867,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95%;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92,423,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8%;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948,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3101%;反对1,071,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6899%;弃权0股(其中,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BOB体育app。

  同意292,341,4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4,867,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7995%;反对1,153,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中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86 13685207491
  • · 专业的设计咨询
  • · 精准的解决方案
  • · 灵活的价格调整
  • · 1对1贴心服务
在线留言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