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体育官方网站由于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 能源消耗强度较高, 消费规模不断扩大, 特别是高投入、 高消耗、 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 加剧了 能源供求矛盾和环境污染状况。
能源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 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重视能源安全,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我国能源问题, 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 节约优先的方针,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提高能源利用 效率。
节能是缓解能源约束, 减轻环境压力, 保障经济安全,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 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近几年, 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 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 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能耗上升, 特别是今年上半年, 能源消耗增长仍然快于经济增长, 节能工作面临更大压力, 形势十分严峻。
各地区、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BOB 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 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 程, 切实下大力气, 采取
强有力措施, 确保实现“十一五” 能源节约的目 标, 促进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的决定》 (国发〔 2005〕 40 号) 要求,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 向三次产业协同带动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 立足节约能源推动发展。
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 污染少的优势, 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要以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 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 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 提升生活服务业。
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服务业, 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 , 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 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 技术和设备, 不按期淘汰的企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停止供电, 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BOB
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 , 提高煤炭用 于发电的比重, 发展煤炭气化和液化,提高转换效率。
大力发展风能、 太阳能、 生物质能、 地热能、 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突出抓好钢铁、 有色金属、 煤炭、BOB 电力、石油石化、 化工、 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 1 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 组织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 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降低能源消耗。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 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 50%的设计标准, 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 65%的标准。
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铁路和内 河运输,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 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 汽车、 船舶, 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开发和推广车用 代用 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在公用 设施、 宾馆商厦、 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 高效节能办公设备、 家用 电器、 照明产品等。
渔船装备, 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 大力发展农村户 用 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 风能、 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从自 身做起、 厉行节约, 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
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 空调、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 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 稳步推进公务车改革。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 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 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 技术和产品, 优先支持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解决技术瓶颈。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 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 引 导消费者使用 。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 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
炉(窑炉) 改造、 区域热电联产、 余热余压利用 、 节约和替代石油、 电机系统节能、 能量系统优化、 建筑节能、 绿色照明、 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 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BOB 重大项目 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促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 创新模式、 拓宽领域, 增强服务能力, 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
积极引 进国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 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 金融机构及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领域的合作。
抓紧做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的有关工作, 进一步严格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执法主体, 强化政策激励, 加大惩戒力度。
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 节能设计规范, 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 机动车、 建筑、 家用 电器、 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以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
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 规划纲要, 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目 标作为本地区、 本部门“十一五” 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 容, 明确目 标、 任务和政策措施, 认真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和行业的节能规划。
发展改革委要将“十一五” 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 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 标分解落实到各省、 自 治区、 直辖市, 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 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 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 实行严格的目 标责任制。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 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能耗公报制度。
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 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 容, 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 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 容, 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含新建、 改建、 扩建项目 )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 一律不得审批、 核准, 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 批准项目 建设的, 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要强化基础工作, 配备专职人员 , 将节能降耗的目 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 班组和个人, 并加强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 指导和监督, 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 状况。
其中,对实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高耗能企业, 发展改革委要与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 标责任书, 强化节能目 标责任和考核。
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 电器、 电动机、 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 , 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 引 导社会消费行为, 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
推动自 愿性节能产品认证, 规范认证行为, 扩展认证范围 , 推动建立国际协调互认。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 优化城市、 企业用 电方案, 推广应用 高效节能技术, 推进能效电厂建设, 提高电能使用 效率。
改进发电调度规则, 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 对燃煤火电机组进行优化调度, 限制能耗高、 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 实现电力节能、 环保和经济调度。
机关、 社会团体、 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 除特定用 途外,夏季室内 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 26 摄氏度, 冬季室内 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 20 摄氏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 能情况、BOB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 情况, 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
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 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 引 导用 户 合理用 电、 节约用电; 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 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 扩张, 促进结构调整。
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 理顺国内 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 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
术与产品推广、 示范试点、 宣传培训、 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 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十一五” 期间, 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 用 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 、 示范项目 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 录》 , 对生产和使用 列入《节能产品目 录》的产品, 财政部、 税务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报国务院审批。
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 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
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 的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和引 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
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 货币化,将采暖补贴由“暗补” 变“明补” , 加强供热计量, 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
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 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各地区、 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 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 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 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